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實現審批和監管職能有 效分離,優化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流程,提高識別精度和保 障能效,更好地銜接和助力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按照中共中 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 施意見》文件要求,在全縣范圍內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 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以下簡稱“三項救助”)審批 權限委托下放至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工作安排,結合懷寧實際,我局起草了《懷寧縣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 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保障 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實現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權限和監督 管理職能的合理有效分離為目標,強化縣級主管部門監督管 理力度,擴大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權限,規范社會救助動態管理和監督運行程序,壓縮審批層級,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救助精度,為困難群眾提供高效、優質、便捷服務,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二、起草過程
11月底起草《懷寧縣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實施方案》,12月1日征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12月4日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12月9日縣政府正式發文《懷寧縣社會救助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實施方案》,12月11日縣政府組織召開審批權限下放會議。
三、工作目標
屬地屬權并重,優化簡化便民,動態規范精準。
四、主要內容
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月低保標準5倍以下)審核審批權限于2020年12月10起委托下放至鄉鎮,在鄉鎮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參與的社會救助聯審聯批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落實三項救助申請的受理、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審核審批、動態管理及匯總上報等工作。
(一)初步摸排。村(社區)要建立困難對象發現平臺,在鄉鎮包村干部組織下審查申請人申報材料的完備性和真實性,報告三項救助對象家庭人口及收入等信息變化情況,協助鄉鎮調查核實申請人家庭收入及家庭財產,幫助明顯符合三項救助條件但無能力提出申請的困難對象提出救助申請,協助鄉鎮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和公示公開工作,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建立特殊困難群體走訪聯系制度,提供上門或集中性的臨時照料等服務。
(二)嚴格審核。各鄉鎮要成立三項救助審核小組,由鄉鎮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組長,聯同鄉鎮包村(社區)干部、紀委監察、財政、民政、社保、扶貧等部門工作人員參與,并按各自職責分別審核,審核主要內容為: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規范、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核查是否準確、近親屬備案制度是否落實、法定人員的贍(撫、扶)養義務是否落實、申請人是否存在高標準消費或是好逸惡勞等現象。審核中還要對近親屬備案對象組織入戶再調查。
(三)集中審批。各鄉鎮要成立三項救助審批小組,由鄉鎮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黨委、政府班子成員和相關業務人員參與,集中審批,審批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下月起發放救助金。審批內容主要為: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堅持依法行政、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包村干部履職是否到位、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是否到位等。對單獨登記的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近親屬的社會救助申請,經鄉鎮政府審核通過后,報縣民政局進行審批。
(四)上報備案。各鄉鎮應于每月6日前將上月審批新申請救助人員名冊、當月動態調整人員名冊及相關審批調整文件報縣民政部門備案。同時將低保、特困對象檔案整理掃描錄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完成信息系統內的申請、調查、審核、審批流程,確保當月系統數據與實際發放數據一致。鄉鎮人民政府要對三項救助工作資料歸類、建檔,低保、五保對象審批檔案做到專柜存放、一村一盒、一戶一檔,臨時救助審批檔案要按批次裝訂成冊留存。
(五)動態管理。各鄉鎮要對獲得低保對象進行定期核查,按照低保A、B類一年一次,低保C類半年一次開展核查。低保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低保金。
五、下一步工作
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直接關系到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是實現共享發展理念的內在要求,是進一步完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有效舉措。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強化責任擔當,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確保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順、管得好,實現權限委托下放后管理審批的規范有序和高效便捷,讓困難群眾救助有門,受助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