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由分管政務公開的政府副縣長牽頭組織,政務公開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各相關部門配 合。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可根據縣政府開放日活動主題,結合本單位實際舉辦政府開放日活動。
第三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原則上每半年舉辦一次,舉行時間為每年 6-7 月和 11-12 月,為提升活動整體效果,擴大群眾影響,具體時間以政務公開辦公室通知的政府開放月時間為準。
第四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的對象,包括在懷寧縣工作、 生活、學習,關心懷寧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主要對象包括基層“兩代表一委員”,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及 各行各業先進人物代表,基層網格長、基層群眾,引進人才、 創業者、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學生代表、網民代表等。單位參加的需出具介紹信,個人參加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第五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每次邀請的代表人數控制在 30-50 人以內。
第六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瀏覽介紹。讓公眾瀏覽部門整體架構;由專人介紹部門機構設置、工作職能、辦事程序、聯系方式等內容。 (二)參觀調研。邀請公眾參觀黨政機關辦公場所、運行情況及重大項目建設現場,調研重要民生工程實施和推進 情況。 (三)座談交流。舉行交流座談會,聽取政府領導有關 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情況通報,向公眾介紹本單位重點工作、 特色亮點工作開展情況,群眾代表就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民生問題與政府領導進行面對面溝通交流。 (四)其他適合的形式。根據需要安排現場考察具體場所,每次活動參觀 3-4個場所,需提前向被參觀單位進行預約。
第七條 每次政府開放日活動,各相關部門要在活動時間、主題內容確定后,將相關活動方案提前 10 天上報政務公開辦公室審查備案。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收集群眾代表的意見建議,及時辦理并向群眾代表反饋辦理情況。
第八條 政務公開辦公室要對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現場走訪,并將活動開展情況作為政務公開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本制度由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于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