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或辦文的需要,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市、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市、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圍繞縣政府的工作部署或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組織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和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議案、建議、提案等需要縣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承辦縣政府政務督查和縣政府目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組織、規劃、協調和指導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值班和縣長公開電話工作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做好機關安全、保密、檔案管理和機關人事、思想政治工作及行政事務,指導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政府職能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營商環境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外事工作,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十四)承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職責。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職能